「回收處理業廢四機申報系統說明會」
本署為協助回收處理業者能在修正「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及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」第17條公告實施後熟知申報方式,特辦理此系統操作說明會。
此次會議共計2場次,請指派相關業務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擇1場次出席參加即可,若該場次報名人數未超過20人本署將保留開課權益,並另行通知以撙節資源。
場次
活動時間
報名人數上限
目前剩餘名額
截止日期
報名
1
101年2月9日(星期四)
下午2時
35人
3人
101年2月3日
[
已截止報名
]
2
101年2月13日(星期一)
下午2時
35人
22人
101年2月9日
[
已截止報名
]
地點: 本署環訓所(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三段260號4樓 電腦操作教室)
交通參考:
1.於桃園客運中壢總站搭乘桃園客運19、20、21、22、23、25、28、29、30、31號(經富源、新屋)之公車至「環訓所」站。(客運票價18元)。
2.於中山高速公路南下62公里處(北上63公里處)下「新屋交流道」,右轉(北上則左轉)往新屋方向,直行約300公尺至環保人員訓練所。
註: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 (02)2370-5888#3427、3428